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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呢,是要提醒家裡有屋、有地的拔麻們,千萬別讓自己的權益睡著嚕!

特別是家裡房產特多的人,更要注意啦!

豬仔麻提醒大家一個可以合法節稅的方式唷!




這次要跟大家說明的是: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!


每年到了11月份,就是地價稅的繳納季,而或許有些人還不曉得,

地價稅有分「一般用地」與「自用住宅用地」之分……(其實還有其他類別,再此就不詳述啦!)

而或許有些人會發現,自己家跟隔壁老王家的稅金,比起來怎麼差那麼多?

明明兩家的房子都差不多大小,自家的土地又沒比人家多,為什隔壁老王家繳的卻比我少?……

喔喔!為什麼咧?

原來--原因就在於老王家有申請「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」,而你家沒有!




地價稅開徵日期:每年11月1日~11月30日

當年度適用優惠稅率申請截限日:9月22日

納稅義務基準日:以 8月31日當天土地登記簿上所登載之土地所有權人或典權人為納稅義務人

        其所負擔者為全年度之地價稅



So.....如果您是當年度購買土地者,不論您是何時過戶繳款,一律是看土地所有權狀上的登記日期為準。

如果在 8/31前登記的,您就是今年度地價稅的納稅義務人(含 8/31當天),須繳交全年度的地價稅金。



豬仔麻之前常遇到會有納稅義務人前去詢問:他明明是今年年中購屋,地價稅稅金怎麼算都不應該那麼高……

亦或認為:地價稅稅金應該是按實際擁有天數計算(就如同牌照稅般)

其實問題就在於大家沒弄清楚地價稅的計算方式--不過這個問題之後再跟大家說明。



地價稅計算方式如同綜所稅般,是採用「累進稅率」計算。

一般用地稅率最低為千分之10,而自用住宅用地則是千分之2 。

所以,有申請跟沒申請,稅金至少會差 5倍 哦!

那「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」如何申請?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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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自用住宅用地係指土地所有權人須符合下列條件:

1.戶籍限制: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、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。

2.產權限制:土地上之建築改良物(房屋)屬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、直系親屬所有者為限。

3.使用限制:無出租或供營業用。

4.處所限制:

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適用自用住宅優惠者,以一處為限。

但是有其他房屋供成年直系親屬設籍,如果其他條件符合,其房屋基地仍是可以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。

5.面積限制:

(1)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三公畝部份。(300平方公尺;90.75坪)

(2)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七公畝部份。(700平方公尺;211.75坪)


若符合上述規定,請檢附以下文件,向土地所在地之稅捐機關(也就是各地之地方稅務局,前身為稅捐處)提出申請即可:

1.自用住宅用地申請書

2.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影本(也就是房屋權狀影本)

3.本人、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之戶口名簿影本;非設同一戶籍時,請附雙方戶口名簿影本各乙份

4.如供直系親屬設籍請檢附設籍人戶口名簿影本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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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見問題多出現在「產權限制」及「處所限制」,豬仔麻遇到最多的是在「處所限制」這一部分。

這部分我再開另一篇,用舉例的方式向大家解說,這樣我想大家會比較容易明瞭。



另外,提醒大家,若已向稅捐機關(地方稅務局)申請過自用住宅,記得,之後如果戶籍有遷出,也就是無符合規定之設籍人設籍在該地時,

則至戶籍遷出之隔年起,恢復按「一般用地稅率」課徵!這不可不知哦!



豬仔麻那時常遇到有些人心存僥倖之態,為了適用優惠稅率,在申請時將戶籍遷入,申請後又馬上隨即遷出。

以為稅捐處查不出來……

隔年,卻收到稅捐機關的公文來函,通知自今年起恢復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,

因而向稅捐單位的承辦人員"番"了一陣,最後還是得按照原公文核定稅率課徵。浪費不少時間。

其實啊,現在稅捐機關都有和戶政機關電腦連線啦!

每隔一段時間都會定期勾稽清查,將不符合規定之土地列冊,再由稅務人員查對發文通知改課。


記得喔!要在今年的9月22日前申請,才適用優惠稅率哦!

如果超過時間申請的話,則要等明年才能適用哦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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